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11号)安排,现将我省推荐的全国煤矿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公示如下:
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旬邑县煤炭局
(二)先进个人
渭南市煤炭局局长张发印
榆林市榆阳区煤炭局总工张彦军
延安市黄陵县煤炭安监站站长李军生
铜川市印台区煤炭局驻矿安检员刘建军
榆林市府谷县能源局安全科长柴利平
渭南市澄城县煤炭局安全科长王耀明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7日
三、表彰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基本条件:2015年1月1日以来,监管区域内煤矿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未发生瞒报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先进条件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忠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监管区域内煤矿数量、产量比重大,工作任务重,近年来在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淘汰落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安全培训、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煤矿机械化自动化、煤矿灾害治理等工作方面表现突出;
三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良好,单位风清气正,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强,受到上级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和煤矿企业的信任和好评,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先进个人
1. 基本条件
一是从事煤矿安全监管工作5年以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良好业绩;
二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监管区域内煤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且未发生瞒报事故。
2.先进条件
一是理想信念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风硬朗、敢抓敢管,严格执法、铁面无私,在本单位树立了良好形象;
三是认真学习,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煤矿安全培训、推进机械化水平提升、严格生产能力核定、淘汰退出落后产能、重大灾害防治等工作中表现出色,能够努力破解煤矿安全监管难题,且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事迹突出,在群众中威信高。
四、受理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所有干部职工如有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表彰条件和要求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书面意见可直接投寄(传真)到省煤管局安全监管处。口头意见可直接向省煤管局监察室或安全监管处电话反映。
邮递地址:西安市和平路东十一道巷6号
pbb63365挎包 安全监管处收
邮编:710001
联系人:安全监管处 陈朝辉:电话029-87671734
监察室 任平利 电话:029-87671723
传真:029-87671831
五、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反映情况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书面反映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
(二)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对公示期间反映出可能影响表彰的问题,省煤管局将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进行研究处理。
附件:1、旬邑县煤炭局先进事迹
2、张发印先进事迹
3、张彦军先进事迹
4、李军生先进事迹
5、刘建军先进事迹
6、柴利平先进事迹
7、王耀明先进事迹
pbb63365挎包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