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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项机制”助推追赶超越考核点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pbb63365挎包     发布日期:2017-06-02 17:27    (点击: )   公文时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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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局发〔2017〕30号

 

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项机制”助推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陕安监〔2017〕83号)精神,结合煤炭生产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我局《“三项机制”助推追赶超越考核点评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pbb63365挎包

2017年5月25日

 

“三项机制”助推追赶超越考核点评实施办法

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项机制”助推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陕安监〔2017〕83号)、《“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季度考核点评实施办法(试行)”》(陕安监〔2017〕65号)、《安全生产工作追赶超越任务分工方案》(陕安监〔2017〕3号)、《关于细化分解局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陕安监党组〔2017〕10号)和省直工委《2017年党建工作要点》精神,为切实加强机关考核工作,助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实现,特制定“三项机制”助推追赶超越考核点评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永昌

副组长:问永忠

成 员:张志民、白长安、何备战、蔡选良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问永忠(兼)

办公室副主任:雷奋喜、裴耀珠

办公室主要职责:对上级及局内部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措施;制定阶段考核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考核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上报等工作;按季度通报点评考核情况及结果。

考核办公室设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组(权万才负责)、党建工作考核组(裴耀珠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组(裴耀珠负责)、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及公务员考核组(雷奋喜负责)。

二、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聚焦处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对工作实绩进行考核点评。

(二)量化打分。对照目标任务清单和评分标准,按季度对各处(室)进行量化打分,从高到低进行排队。

(三)客观公正。用事实说话,用结果证明,靠实绩印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奖惩结合。应用“三项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正向激励,传导压力,奖惩兑现。

三、考核对象

机关各处室。

四、考核内容

(一)对处(室)考核

1.追赶超越目标责任及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对照处室2017年追赶超越目标责任及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表(附件1)。

2.党建工作考核。对照2017年处室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考核(附件2)。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对照2017年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表考核(附件3)。

4.“三项机制”贯彻落实考核(附件4)。对照“三项机制”落实和对公务员管理工作要求考核。

5.综合考核。在综合考核中,追赶超越目标责任及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结果占70%,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结果各占10%,“三项机制”贯彻落实考核结果占10%(“三项机制”落实考核结果占3%,对公务员管理考核结果占7%)。

6.评分标准

(1)追赶超越目标责任及重点工作任务考核(附件1)、党建工作考核(附件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附件3)中各小项考核评分标准。

①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本小项不得分;

②有具体安排、有实质性进展,但未按期按要求完成,本小项按满分的40%得分;

③工作完成但质量不高的,本小项按满分的60%得分。

(2)“三项机制”贯彻落实考核评分标准。

“三项机制”落实考核:

①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及省安监局“三项机制”相关会议精神,组织或参加局“三项机制”相关文件精神学习且有学习记录得10分;记录内容不清楚、不完整的得5分;未组织学习或无记录的不得分。

②贯彻“三项机制”精神,按月、季对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总结评价,每月按时排出对公务员考核位次和优秀等次、末位人员,按规定报送结果,得20分,每少一项扣5分。

对公务员管理考核:

①《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按规定填写得20分,凡1人未按要求填写扣5分。

②依据《公务员月度考核工作自查评分表》按月对公务员考核评价得30分。没有结合目标任务分工考核扣10分,没有按比例评选优秀人员扣10分,处长没有按规定对公务员审核评价,每少1人扣5分。

③《公务员月度考核工作自查评分表》(附件8)、《公务员考核月度台帐》(附件9)于下季度首月3日前报局考核办公室得20分,上报表内容不全或未按期上报不得分。

(二)对公务员平时考核

公务员平时考核采用月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月考核。以被考核人职位职责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各处(室)每月对被考核人日常工作任务完成、阶段工作目标推进以及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分层级评价给分。主要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专项工作检查等方式进行,平时考核以工作实绩和记实为主。各处(室)负责人考核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其他公务员由各处(室)负责人予以审核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档次,月考核优秀档次不得超过20%。

(1)阶段工作计划及总结。被考核人认真负责地填写“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工作小结”、“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等内容,客观如实反映工作实绩。有计划、有总结且内容充实、工作报告认真的得10分;无计划或无总结的得5分;无计划、无总结的,此项不得分。根据计划总结完成质量可扣减适当分值。(10分)

(2)每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依据计划工作任务、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时间逐项考核,全部完成得50分;未完成一项扣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对于未完成工作能说明理由,并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可酌情处理。(50分)

(3)每月工作质量情况。工作质量达到任务要求,受到肯定性评价的,得10分;工作质量达到任务要求,基本圆满的,得8分;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但与要求有一定差距的,得5分;工作质量达不到任务要求且影响工作顺利完成,或致使本局工作受到批评等负面评价的,此项不得分。(10分)

(4)每月工作效率情况。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得10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得8分;未能及时完成工作,但理由正当,并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得5分;工作拖沓,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此项不得分。(10分)

(5)每月考勤情况。以各处(室)签到和工作纪律抽检情况为依据,对被考核人出勤情况进行评定。全勤得20分,每迟到一次扣0.5分,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4分,扣完为止。参加全局活动、培训、会议出勤情况(因工作原因除外)纳入考勤。(20分)

2.季度考核。依照对各处(室)季度考核量化打分结果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处(室)可结合公务员月考核情况推荐优秀人员,由局按程序规定予以嘉奖或记功。

(三)处室季度加减分

1.单项工作受到省安监局等以上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分。

2.按照考核工作要求,上报资料内容齐全、整理规范,排名第一加3分,第二加2分,第三加1分。

3.在支部晋级达标工作中达到“五星级支部”加2分。

4.在应急救援、急难险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处室加2分。

5.党建工作受到省直工委批评机关党委扣10分,受到省安监局批评扣5分。

6.在支部晋级达标工作中星级降低等次的一次扣2分。

7.工作人员发生不廉洁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所在处室扣10分,办公室及机关党委按问题所在处室扣分标准50%扣分。

8.处室对业务范围内上级新增加的考核内容,应及时安排落实并纳入处内考核内容,否则按上级所扣分数同分值扣除处室当期综合得分。

9.单项工作上级考核过程中扣分的项目,处室本小项不得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季度排名第一位的处(室),优秀公务员按照30%比例推荐,排名第二位的处(室)按照20%的比例推荐,排名第三位的处(室)按照10%的比例推荐。依据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年度考核以月、季考核为依据,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由局考核委员会确定评定结果。连续三个季度被推荐为优秀公务员的,可直接确定为年度优秀公务员候选人选。

(二)相关工作受到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通报表彰的,相关处室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处室候选单位。在追赶超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因工作受到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通报表彰的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拔;特别优秀的可以越级或者破格推荐提拔。因单项工作成绩突出或勇于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的个人,由局按程序予以通报表彰。

(三)对季度考核1次排名末位的处(室),由分管局领导对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连续2次排名末位的处(室),由局主要负责人对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谈话;对一至三季度连续排名末位的处(室),其主要负责人作为年终考核末位人选。

六、考核方式

局对处室季度考核点评工作实行处(室)自查与考核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处(室)对照考核内容(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按工作要求和得分标准,开展自查,分项得分,并填写处室综合得分汇总表(附件5)。

(二)考核。局考核办公室根据考核分工,于下季度首月上旬,组织进行处(室)季度考核,根据考核实际,综合分析,评定分值和排名,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点评。季度考核结束后,召开季度考核点评会,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季度措施,促进各项工作追赶超越、争先创优。

(四)公示通报。季度考核点评结果在全局范围公示,通报。

七、有关要求

(一)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月、季考核工作,处(室)长(主任)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类严格考核,按要求落实考核任务。

(二)熟悉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安排落实,处室工作安排应符合上级精神要求,按月、季总结工作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自查报告要内容详实,分析到位,支撑案例典型。

(三)及时报送考核资料。下季度第1个月3日前将上季度自查总结汇报材料,包括季度考核汇报提纲、分项完成得分和汇总得分、本季度工作计划(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考核办公室。6月上旬各处室上报本部门年度追赶超越目标责任考核分工表(附件7)和前两季度工作计划表。

附件:1.2017年追赶超越目标责任及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表

2.2017年处(室)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

3.2017年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表

4.“三项机制”贯彻落实情况考核表

5.处(室)季度考核自查综合评分汇总表

6.处(室)季度工作计划表

7.处(室)年度追赶超越目标责任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考核表

8.公务员月考核工作自查评分表

9.公务员考核月度台账

10.处(室)季度考核汇报提纲

11.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