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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全省煤炭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03 08:57    (点击: )   公文时效:有效
【字号:

陕煤局发〔2017〕32号

 

各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韩城市煤炭局,神木、府谷县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田地质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及所属公司(矿务局)、陕西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相关精神,现将2017年度全省煤炭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评审专业和权限

(一)评审范围: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不含公务员)、煤炭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陕煤炭有关单位,以及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煤炭经济组织(单位)中,从事煤炭工程系列各专业工作的现职技术人员。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评审专业:采矿、矿建、选矿、通风与安全、机电、机械、电气、地质、测量、物探、钻探、化验、水工环地质、运输、火工、热能动力、煤化工、工业及民用建筑等。

(三)评审权限:

1.各市县及未经批复同意设立煤炭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煤炭企事业单位,初中级职称由省煤炭工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煤炭工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2.设立煤炭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煤炭企事业单位,初中级职称由各单位煤炭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中:初级职称由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批准、报省煤管局备案;中级职称报省煤炭工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复、报省人社厅备案。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煤炭事业和本职工作。申报煤炭工程系列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党校学历在评定工程专业职称时不计算学历取得时间。

(二)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技术员职称。

(三)助理工程师

1.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2.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分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5年以上,各年度考核合格,可评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3.后取学历评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适当延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后取本科、大专、中专学历评定助理工程师职称,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不得少于3年、5年和7年,各年度考核须合格。

(四)工程师

1.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可认定为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可以申报工程师职称:

(1)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分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7年、15年以上,各年度考核合格。

(2)后取学历评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适当延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后取本科、专科、中专学历评定工程师任职资格,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不得少于7年、10年和18年,各年度考核合格。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报工程师职称时,对学历和资历的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1)获厅(局)级科技三等奖2项或二等奖1项以上奖励;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以上奖励的。

(2)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

(3)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项目成果经相应专业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家先进水平。同时,在国内外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有1篇以上论文被国际文献检索系统摘录或转载,或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1本以上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每本著作不少于5万字)。

(4)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196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人员,不得申报工程师职称。

(五)论文要求

1.申报技术员职称和助理工程师职称人员,论文著作不做要求。

2.申报工程师职称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或省新闻出版部门认可的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对长期在矿区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至少发表两篇本专业的交流论文(由上级主管单位认可并正式印发的论文集)。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陕西省继续教育条例》及省相关文件规定,申报煤炭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201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2013至2017年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每年度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晚于2012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学时数,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当年起计算。

(七)非公有制煤炭经济组织(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按《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陕人社发〔2014〕79号)执行。

(八)申报职称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负有安全事故责任,未超过三年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3.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伪造证件和证明,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实后未满三年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三、评审材料内容及填写要求

(一)评审材料内容

向省煤炭工业职改办申报煤炭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所在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以下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年限、业务技术工作能力及业绩等方面的“推荐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成立“2017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监督小组”文件一份,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申报技术职务有关情况的公示结果证明一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

4.申报人“业务技术工作总结”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任现职(任助理工程师或参加工作)以来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业绩、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等内容。

5.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省煤管局评审的初级职称,须提供初级职称任职文件和评审表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线验证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前),或学历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6.获奖证书、专著、论文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需发表论文)。

7.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陕西省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名册》各一份(含电子表格)。

8.上述申报材料要打印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顺序为:①单位推荐材料;②单位公示证明及《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③业务技术工作总结;④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或学籍档案)、职称证书(批复文件和评审表)、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⑤获奖证书复印件;⑥论文复印件。各种证件和论文等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盖章日期。

(二)评审材料填写要求

1.申报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实提供评审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2.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如实将其学历、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任职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栏目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填在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目内。

3.评审材料盒正面须标贴评审材料目录,背面须标贴《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原件,各种证件和证书原件须装在透明塑料文件袋内(以防丢失)。

以上材料相关表格,可在陕西省煤管局网站(http://www.hcaxgy.com) “文件通知”栏目下载。

五、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未设立煤炭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煤炭企事业(含非公有制煤炭经济组织)单位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由省级煤炭企事业单位或市级煤炭管理部门统一将评审材料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省煤管局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设立煤炭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煤炭企事业单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2017年度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2017年12月15日前,将中级职称评审文件和中级职称审核资料(包括参评人员名册、申报人员的各类证书及论文复印件、评审表、中评会会议议程、评审程序、投票情况等)报省煤炭工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

附件:陕西省煤炭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划分

pbb63365挎包 陕西省煤炭工业职改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7日

联系人:夏彬 联系电话:029-87671818

传 真:029-87671750

附件

陕西省煤炭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划分

陕西省煤炭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划分为:采矿、矿建、选矿、通风与安全、机电、机械、电气、地质、测量、物探、钻探、化验、水工环地质、运输、火工、热能动力、煤化工、工业及民用建筑等十九个专业。

一、采矿专业。适用于从事矿井生产、回采掘进、巷道开拓工艺中管理、建设、开发规划、矿山(露天、井下)施工设计、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监察、生产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矿建专业。适用于从事区域地质调查、煤田地质、石油地质及其他矿产地质、遥感地质的设计、勘查施工、监理、咨询、经济技术评价、科学研究、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矿专业。适用于在矿物(金属、非金属、煤炭)分选加工、煤质分析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从事生产、设计、煤质化验、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与管理以及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通风与安全专业。适用于从事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煤尘防治、防灭火、瓦斯和煤尘检测与监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事故的预防及处理等安全技术管理以及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机电专业。适用于从事矿山机电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和管理、矿山供电、矿山机电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等安全技术管理以及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机械专业。适用于从事采掘机械、提升机械、运输机械等安装、加工、维护和管理、事故的预防及处理等安全技术管理以及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电气专业。适用于从事煤矿地面及井下与电气工程有关的系统运行、自动控制、电力电子技术、电子精密仪器、矿用仪表、信息处理、试验技术、研制开发以及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审批、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地质专业。适用于从事矿区煤田地质与勘探、资源勘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地质资料编写技术、管理等领域的资源勘查与技术、经济评价以及对煤炭工程建设地质进行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九、测量专业。适用于从事各类测量工程(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矿山测量及其他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电子地图制作)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经济技术评价、科学研究、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物探专业。适用于从事各类地球物理勘探(包括重力勘探、磁法勘探、电法勘探、地震勘探、放射性勘探、地球物理测井)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经济技术评价、科学研究、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钻探专业。适用于从事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勘查、油(气)水井及基础工程钻探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经济技术评价、科学研究、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二、化验专业。适用于从事煤炭及其他地质矿产样品、岩土工程样品、环境样品、水样、气体(煤层气)的检测检验、理化性质分析、工艺性能分析、经济技术评价、技术管理、科学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三、水工环地质专业:适用于从事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水资源勘查与评价、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水文地质项目、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勘察及矿产资源勘查中工程地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经济技术评价、科学研究、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四、运输专业。适用于从事矿山运输提升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管理,运输提升系统设计,矿区铁路线路勘测设计、施工组织、(轨道)车辆试验、检修、检测、运用管理以及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五、火工专业。适用于从事火工制造、装配工艺编制岗位、火工制造设备操作运用、火工试验检测操作、火工制造、装配现场技术管理以及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六、热能动力专业。适用于从事以煤矿开采固体废弃物煤矸石为主要燃料的热电厂工程的生产操作、设备安装、调试、生产技术管理以及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七、煤化工专业。适用于在煤炭综合利用过程中从事炼焦、煤气化、煤液化等煤化工产品生产工艺、生产操作、设备安装、调试、安全及环保、质量检测、生产技术管理以及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八、工业及民用建筑专业(简称工民建专业)。适用于煤炭建设中的工业厂房及民用建筑中的土、木、水、电、暖通以及市政、道路、桥梁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十九、其他有关煤炭工业设计、建设、生产、研究、管理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