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局函〔2017〕178号
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韩城市煤炭局,神木市、府谷县煤炭管理部门:
今年以来,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管局、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陕煤局发〔2017〕10号)精神,积极配备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煤矿安全监管力量得到加强。为全面了解煤矿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县级煤炭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统计的督促落实工作,对全年煤矿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自查(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等),进一步查漏补缺,补齐专业人员不足短板,形成书面总结,上报省煤管局。
二、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按要求做好机关(不含下设单位)煤矿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统计工作,如实填写《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统计表(机关)》(附件1);管理部门有下属单位(如煤管所、执法大队、救护队、驻矿安检员、稽查大队等),要填写《市、县煤炭管理部门(下属单位)煤矿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统计表》(附件2)。
三、统计人数以《统计表》中年初、年末人数分类统计要求填写。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表(含电子版)于12月25日前报省煤管局。
联系人:李任选
联系电话:(029)87671818、87671750(传真)
联系邮箱:479052037@qq.com
附件:
1、《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统计表(机关)》
2、《市县煤炭管理部门(下属单位)煤矿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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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