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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7-21 10:21    (点击: )
【字号:

  陕煤局发[2017]33号

 

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韩城市、神木、府谷县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陕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2017〕13号)精神,决定7月到10月,在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集中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否落实;煤矿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与矿长安全同责制度是否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矿井“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业务处(科)室相关技术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限是否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

3.重大灾害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瓦斯、水、火、冲击地压、大冒顶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瓦斯防治方面:重点检查通风系统是否可靠、有无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问题,有无使用风帘、风帐控制风流问题;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瓦斯人工检查和瓦斯超限停电、停产撤人、分析查明原因、追查处理制度落实是否到位;采掘工作面瓦斯风排量是否超过5m3/min、3m3/min;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优先开采保护层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水害防治方面:重点检查矿井地质报告是否按要求认真修编;矿井水害等是否查清,“三专两探一撤”等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健全、能力是否满足要求;井下出现出透水征兆是否落实停产撤人等制度;“汛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冲击地压防治方面:重点检查有冲击地压灾害煤矿防冲责任、专门机构、专职队伍是否落实到位;防冲规划、专项设计是否认真编制并落实;冲击危险性预测、强支强卸措施、效果检验措施及个体防护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建立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

大冒顶预防方面:重点检查榆林地区煤矿大面积悬顶是否查清,是否制定并落实预防大面积冒顶方案和措施;房柱式开采老空区与生产区域隔离措施及落实情况。

防灭火:重点检查矿井反风系统及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按规定开展反风演习;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有采用木支护问题;井上、下消防系统是否完善;自救器配备、维护、入井人员携带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是否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自查自改是否认真、是否存在走过场现象;对安全体检、安全执法检查和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是否严格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整改落实,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

5.在建项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建设施工、是否超工期建设;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落实;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6.非法违法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上级企业是否给煤矿下达或变相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指标;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利用非法系统开采、不在批准区域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行为;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和装备,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问题。

7.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新标准新办法是否宣贯培训;是否全面开展创建达标;生产矿井是否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分级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重大安全风险是否在企业内部公告等情况。

8.职业卫生防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井下防尘洒水系统是否健全完善,采掘工作面是否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9.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签订救护协议或建立专职、辅助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备案并开展演练;应急物资储备是否满足需要;出现险情和发生事故时是否赋予班组长、安监员、调度员紧急处置权限。

(二)监管部门层面

1.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认真贯彻中省精神,部署、动员、落实大检查工作;大检查方案是否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安排、落实、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80号)是否贯彻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规定是否得到认真落实;煤炭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照省四部门《关于加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陕煤局发〔2017〕10)号精神,落实到位。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五假五超”行为查处打击工作落实情况;对30万吨/年以下等今年应关闭矿井是否采取特殊监管措施,去产能工作是否落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指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安全体检、“会诊”、评估、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是否督促整改到位;是否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大冒顶、通风、瓦斯、水、火等安全风险辨识、防治措施评估、“会诊”工作;对拟关闭矿井、停产停工矿井和停产停工整改矿井驻矿盯守措施落实情况;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5.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体检工作是否认真落实;安全体检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严格按规定处罚处理到位;是否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扎实安排,自查自改。(7月底前)

1.各级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和中省煤炭企业集团大检查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7月27日前报送省煤管局、陕西煤监局。

2.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监管部门层面检查内容(见附件1)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煤矿要从井上到井下,从制度落实到现场管理,对生产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按安全属地监管原则报送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中省煤炭企业集团、矿业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煤矿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全面开展检查。其中: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矿业公司每月,中省煤炭企业集团每2月对所属煤矿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每次检查要对照附件2所列内容,逐矿、逐项填写检查表;市级煤炭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成立检查组,每2月对辖区内各产煤县、矿业公司和煤矿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检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分别对照附件1、附件2所列内容,逐县(矿业公司)、逐矿、逐项填写检查表。

2.省煤管局会同陕西煤监局组织6个督查组,从7月底开始持续对各市、县和煤矿企业贯彻落实中省安排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3.对检查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停产停工整改,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巡查指出问题慢整改、假整改甚至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严肃处理;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停电、停供火工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4.大检查期间,各市、县至少要集中曝光两批(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煤矿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煤矿。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将本地区大检查开展情况、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省煤管局和陕西煤监局。

(三)强化督查,巩固提高。(10月)

1.各市、县要组织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突出监管力量薄弱、非法违法问题严重地区和整合、改造、停产停工整改、瓦斯、水等灾害严重矿井进行重点检查督查。

2.各市县要加强对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考评考核,省煤管局会同陕西煤监局结合督查工作,对各市、煤炭企业集中开展大检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安全考核重要内容(占年度总分10%)。

3.各市、县和煤矿企业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市、中省煤炭企业集团10月31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省煤管局和陕西煤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上成立由陈永昌、田光雄任组长的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要成立煤管、煤监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组织扎实开展大检查工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加检查,狠抓大检查措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市、县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职工和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督查要严格落实走到、看到、查到、问到“四到”要求,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检查责任,落实隐患和问题台账,清晰记录检查事项、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和处罚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与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政府负责人“三见面”,落实企业整改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督办责任和要求,整改结果要经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大检查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得力、检查责任不落实、检查执法不严格的市县和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企业,要进行批评、约谈、通报;对不认真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和中省煤炭企业要按照大检查阶段划分,周报情况、月报进度、阶段报总结,认真做好大检查统计、总结、上报工作。大检查期间,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和中省煤炭企业每周五12时前将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每月30日前将《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报省煤管局、陕西煤监局。

附件:

1.煤矿企业层面重点检查内容

2.监管部门层面重点检查内容

3.省级督查抽查分组安排

4.《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pbb63365挎包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7月20日

联系人:赵化龙 电话:029-87671837

张 华 电话:029-87671831(带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