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局函〔2017〕111号
各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韩城市煤炭局,神木市、府谷县煤炭管理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
今年上半年,全省煤矿开展了安全“体检”专项活动,截止8月15日,全省共查处各类隐患3740条,重大隐患28条,其中,榆林市10条、延安市1条、咸阳市4条、渭南市7条、铜川市4条、汉中市2条。为扎实推进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pbb63365挎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陕煤局发〔2016〕39号)要求和“属地监管”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整改
各煤矿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认真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开展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按期治理整改到位。煤矿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合格后,煤矿企业要及时向隐患挂牌单位上报核销申请,经挂牌单位核实确认整改合格,方可予以核销。因客观原因重大隐患不能按要求时限整改合格的,企业要提前申请延期整改,隐患挂牌单位要重新核定整改时限。
二、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办
市、县煤炭管理部门、中省煤炭企业集团公司要对查出的煤矿重大隐患建立台帐,定期调度隐患整改进度。要采取重点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认真整改。并按照“谁督办、谁复查”的原则,落实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复查验收、销号和延期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认真或未按期整改销号的煤矿要从严查处。
三、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责任
要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督办责任。煤矿企业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和“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要求,夯实工作责任,倒排时间表,逐条逐项分解细化任务,加快整改进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不留后患。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将重大安全隐患纳入重点检查和监管范围,严格落实“企业周自查、县(区)月排查、市(区)季检查、省级督查”的要求,切实把整改责任、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请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煤矿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报省煤管局。
附件:安全“体检”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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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4日
联系人:张 华 电话:029-87671831(带传真) 电子邮箱:54722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