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局函〔2018〕57号
各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韩城市煤炭局,神木市、府谷县煤炭管理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分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5月16日国务院安委办煤矿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3次工作例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专家排查阶段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18〕5号文和陕政办发〔2018〕14号文明确的打击和整治重点内容,做好各类煤矿和煤矿上级集团公司的排查检查工作。
(一)各排查组要严格按照省煤矿安全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重点排查内容表规定的排查内容,对煤矿上级公司、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列入当年关闭退出计划煤矿、托管煤矿、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和非法开采煤炭的“黑口子”和“明盘”7种类型煤炭企业逐条逐项对标检查。
(二)排查阶段要突现专家作用,做到图纸资料检查和作业现场检查、井上和井下检查并重,重点查处重大隐患和“十类”突出问题。“十类”突出问题包括:超层越界、非正规开采、采掘失调、生产布局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完善、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五假五超”行为、擅自复产复工、未按规定开展瓦斯鉴定、人员素质不达标。
(三)各级煤矿安全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加强调度,做好问题的督促和跟踪,推动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的工作进展。
二、继续督促煤炭企业做好自检自改
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煤矿企业继续做好自检自改等相关工作。
(一)对自检自改不认真甚至未开展的煤矿,要进行“补课”重新组织自检自改。
(二)对已开展自检自改但未报送“两清单一报告”的煤矿,要督促尽快报送,不能遗漏。
(三)由于停产停工未开展自检自改的煤矿,在转为正常生产建设后,必须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检自改,并向当地煤炭管理部门及时报送“两清单一报告”。
(四)因煤矿由停产停工转为正常生产建设而造成自检自改工作数据变化的,在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表时,一并报送更新后的自检自改情况汇总表(附件1)。各市在每季度报送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时,要详细报告辖区煤矿企业自检自改、“两清单一报告”报送情况以及自检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级煤矿安全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关注重大隐患报送数量、典型案例报送情况与“十类”突出问题查处情况明显不符,未报送典型案例等问题,对煤矿安全攻坚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十类”突出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明细台账,每月随工作进展情况表,同步报送《专项行动查处重大隐患明细表》和《专项行动查处“十类”突出问题明细表》。从5月份起,全省煤矿安全攻坚行动信息按下列要求报送:
(一)每周五下午16:00时前,报送本单位本周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工作动态。
(二)每月3日前,报送典型案例,填报煤矿安全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表、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查处重大隐患明细表、“十类”突出问题明细表(附件2—5)。
(三)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工作开展和实施联合惩戒情况。
(四)8月10日前,各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各排查组报送专家排查阶段工作总结。
附件:1.煤矿企业自检自改情况汇总表
2.煤矿安全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表
3.煤矿安全攻坚行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表
4.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查处重大隐患明细表
5.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查处“十类”突出问题明细表
陕西省煤矿安全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5月12日
联系人:张华 电子邮箱:5472231@qq.com
电 话:029-87671831(带传真)
pbb63365挎包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经办人:张 华 电话:8767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