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体检。制定了《停产停建等类型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停产停建等类型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煤矿安全体检工作专题会议,对各安全体检组组长和参加体检专家进行专题培训,明确检查内容和安全体检方法。组织省市煤炭管理部门98名专业干部、111名专家,组成25个安全体检组,开展体检工作。
二、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成立由煤管、煤监两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陕西煤监局详细制定了《煤矿安全大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清单,细化检查内容,专题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从7月到10月在全省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县级每月、市级每两月对管辖煤矿检查全覆盖,省级联合组成6个督查组,对所有产煤市、县和中省煤炭企业进行了3轮全覆盖督查检查。三季度,省安监局、煤管局和陕西煤监局3位主要领导赴渭南、延安、咸阳、铜川市及重点县区开展安全督导,约谈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指出问题,促进问题整改,强化煤矿安全。
三、严格落实煤矿属地监管责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精神,采取全省通报、警示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先后6次对安全监管不力的榆林市等2市,神木市、横山区等6个县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神华神东集团等2个矿业公司,大柳塔等11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约谈。9月下旬,韩城市市委书记亲自督办,落实煤矿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并对煤炭、国土等部门履职不到位的22名责任人给予停职、记过等行政处分。渭南市委书记、市长分别对辖区重点煤矿开展突击检查,严查发现问题和13名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人员。
四、强化重点区域预防性监管。对5个安全重点县区、28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33处受水害威胁和3处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的高风险矿井,加强安全检查、巡查督查、暗查暗访频次,通报指出问题,召开警示约谈会。4个瓦斯督导组重点检查25处灾害严重煤矿,及时掌握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跟踪督办。2017年,全省共组织了7轮重点县区和煤矿的安全督查巡查、3次暗查暗访活动。因煤矿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和重大隐患,查处相关责任人员103人,其中移交司法9人,受党纪政纪处理机关工作人员38人。
五、加强重要时段安全检查。在“双节”、“两会”、省党代会和“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针对性安全检查和暗查暗访。落实安全保障能力差、易发生事故高风险矿井停产停工整治;强化停产停工矿井停供电、停供火工品停实停死、改造项目改造不生产规定等分类监管措施。从统计分析看,2017年以来,安全重点时段强化盯防工作后,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76.9%。
六、加大百日安全大整治检查督查力度。从9月下旬到年底,对超层越界开采等八方面重点问题,列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矿井,集中开展煤矿重大隐患问题查处。会同陕西煤监局组成6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以市县和企业集团对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为重点,10月16日至10月24日、11月25日到12月10日,分两轮对各市县进行全覆盖督查。
七、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督查。3月份以来,会同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煤监局、省公安厅开展了全省煤矿超层越界开展专项检查督查。组织了6个煤矿实地核查组,通过对全省范围内国有大矿的周边小矿、存在“楼上楼”问题的煤矿和以往被举报或有过超层越界开采历史问题的煤矿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59处煤矿作为实地核查抽检煤矿。对照煤矿采掘布置图、批准矿区范围以及产量、销量和储量等相关图纸资料进行核查和井下测绘,发现超层越界煤矿7处,偷采保安煤柱5处。通过群众举报、实地检查,对2017年发现的10处超层越界煤矿全部从严查处,累计没收违法所得5339.2万元,罚款95.6万元,对黄陵、府谷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2名煤矿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司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定《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随机抽查工作制度》、《随机抽查工作纪律》,将中央在陕煤矿、省属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严重煤矿、省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煤矿、近3年来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煤矿、煤矿重点建设项目作为抽查对象,在日常检查、组织大检查和安全巡查督查时,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煤矿,对煤矿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