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直属单位瓦斯督导组考核办法 | ||||||
2015-03-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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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直属单位和瓦斯督导组管理,促进年度工作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直属单位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单位。单位年度工作及效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建设及规范化管理情况;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情况。 2.领导班子。本年度领导班子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在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完成工作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取得的实效。 3.领导干部。班子成员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现实表现。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4.党风廉政建设。本年度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反腐倡廉、作风建设等情况及取得的实际成效。 (二)考核等次和标准 由各考核组考核提出初步意见,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领导班子团结、整体作用发挥好,开拓创新意识强,领导班子及成员民意评价好;单位管理严格规范;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注重加强党风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干部无不廉洁行为。 良好等次:全面完成工作任务,领导班子团结,整体作用发挥较好,领导班子及成员民意评价好;单位管理比较规范;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反腐倡廉工作好,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干部无不廉洁行为。 一般等次: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领导班子团结协调不够;主要领导或多数领导成员民意评价一般;单位管理不够规范,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开展较少,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干部无不廉洁行为。 较差等次:年度工作任务完成不理想;领导班子有不团结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意评价不好;单位管理松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反腐倡廉工作抓得不紧。 2.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⑴单位总体评价考核等次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⑵单位总体评价考核为良好等次,民主测评好得票率超过90%的,领导班子可评为好等次; ⑶单位总体评价考核为良好或一般等次,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在70%以上的,领导班子可评为较好等次; ⑷单位总体评价考核为良好以下等次,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低于70%,票差率不足30%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为一般等次; ⑸单位总体评价考核等次为一般或较差等次,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评为差等次; ⑹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评为差等次。 3.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 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高;大局意识强,勇于创新;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民议评价好。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应达90%以上。 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民议评价较好。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应达70%以上。 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民议评价一般。 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不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行为;民议评价不高。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一般评为不称职等次。 领导干部当年被授予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单位工作总体评价考核等次为较差等次的,领导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领导干部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 4.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 ⑴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超过90%的为优秀等次; ⑵优秀和良好得票率超过70%的为良好等次; ⑶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的为较差等次; ⑷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为较差等次。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按照自查总结、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查阅资料等程序进行。 1.自查总结。自查总结由考核对象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廉洁自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2.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主要领导报告单位年度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 3.民主测评。由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对单位、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评价。 4.个别谈话。谈话范围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 5.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单位的工作部署及落实等有关资料。 (四)考核时间 2015年12月24日,煤炭工业西安工程造价管理站(陈存德带队,考核办公室组织参加);陕西省煤炭科学研究所(白长安带队,考核办公室组织参加);12月25日,西安煤炭建设监理中心(张志民带队,考核办公室组织参加)。 二、瓦斯督导组工作人员考核 (一)考核内容、程序。参照局《2015年度局公务员考核办法》。 (二)瓦斯督导员考核等次和标准 依据以瓦斯督导组的职责和个人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勤勉尽责,工作责任心、作风好;驻矿天数、下井次数达到要求,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积极,工作责任心、作风较好;驻矿天数、下井次数达到要求,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作风;清正廉洁。 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熟悉业务,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驻矿天数、下井次数达到要求,能完成本职工作,清正廉洁,工作存在不足。 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作风差;纪律性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驻矿天数、下井次数达不到要求,或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好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 (三)考核方式 1.总结工作。个人对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实事求是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填写《瓦斯治理督导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评议。考核组召开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督导组全体人员会议,听取各督导组工作汇报,督导员述职。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考核人思想、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每个瓦斯督导组评议推荐1名优秀瓦斯督导员和1名位次靠后人员。 3.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被督导单位相关人员和督导组全体成员。 4.查阅资料。考核组查阅督导组日常学习及工作等有关资料。 5.提出考评意见。在听取被督导单位代表和瓦斯督导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年度测评情况和个人总结,考核办公室会同安管处对瓦斯督导组组长,瓦斯督导组组长对瓦斯督导员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四)考核时间 2015年12月21日至31日,由局领导白长安带队,考核办、安管处人员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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