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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瓦斯防治工作安排
2016-04-1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160056-6/201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pbb63365挎包  公开日期  2016-04-12

2016年全省煤炭生产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煤炭产业发展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加强转型提升、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等工作,促进行业脱困升级和稳定健康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32项工作:

一、转型提升,增强煤炭产业发展动力

(一)优化产能结构。做优煤炭增量,积极推进榆林、彬长、麟北地区优质资源矿井有序建设。调整存量结构,淘汰关中、陕南地区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渭北地区高灰、高硫、低热值产能,限制灾害严重矿井产量。

(二)提高生产效率。优化矿井生产布局,简化生产系统,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提高矿井生产效率。

(三)促进煤炭清洁生产。加强煤炭洗选加工,开展配煤业务,生产适销对路产品。积极推进兰炭生产干馏煤气除尘、焦炉煤气提纯和煤焦油精细化加工、粉煤干馏技术试验和应用,促进榆林兰炭清洁生产和转型升级,提高兰炭产量和市场份额。

(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推进国有煤矿企业特别是关中地区老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级,简政放权搞活,构建精干高效的体制机制;优化劳动组织,分流富余人员,强化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二、强化措施,促进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五)通风和瓦斯专项整治。以通风系统、设施不可靠,风量不能满足要求,无风微风作业,在建矿井通风管理,瓦斯抽采不达标,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超过5立方米/分钟、3立方米/分钟,区域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有效使用等为整治重点,落实通风系统优化、抽采能力建设、优先开采保护层和掘、抽、采平衡等重点措施,加强市级瓦斯治理督导组建设,严格瓦斯超限查处问责,全面深化瓦斯治理工作。

(六)冲击地压专项整治。以彬长、麟北矿区煤层埋深超过400米矿井冲击地压倾向性测定和危险评估,矿井综合防冲措施落实为整治重点,推进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科学编制防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专项措施,健全专业机构和人员,优化生产布局、采矿设计,控制采掘强度,落实在线监测、危险预警、强支强卸等措施。组织开展冲击地压矿井安全“会诊”,实现有震无灾、无害目标。

(七)大冒顶专项整治。以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在未经批准煤层、区域开采,开采边界煤柱、保安煤柱,边界煤柱、保安煤柱不按设计留设,在关闭采区偷采煤柱,上下煤层重叠开采,改造矿井老系统不关闭,采用房柱式开采,边界、火区隔离密闭达不到防爆墙要求,三图不全或图纸造假等为整治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和问题,坚定推行正规开采、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榆林市县要加强和科研单位合作,建立联网矿压监测系统,强化大冒顶预测预报;充实健全专业督查力量,强化检查巡查,落实出现大冒顶征兆提前停产撤人措施。

(八)火灾专项整治。以外因火灾预防措施落实,易发火矿井落实灌浆为主的综合防灭火措施,矿井、采区、工作面保持两个畅通安全出口,矿井反风系统、消防洒水系统健全,自救器使用管理,淘汰设备和木支护、非阻燃材料禁用,在建矿井动焊管理等为整治重点,健全完善防灭火系统和设施、设备,贯彻防灭火规定,强化问题整改。

(九)水害专项整治。以老窑水、火烧区水、奥灰水等隐蔽致灾因素勘查,严禁小煤矿在380水平以下开采,大中型矿井承压开采必须勘探、论证、报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落实“先探后采、先探后掘”措施为整治重点,全面完成煤矿隐患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强化承压开采监管,严格落实矿井探放水措施和暴雨洪灾天气撤人制度。

(十)在建煤矿专项整治。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进入三期施工、立井施工矿井为整治重点,强化建设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建设单位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加强立井施工吊盘、罐笼、绞车、稳车、管线等设备设施、井筒悬挂物固定、安全保护装置管理,落实施工期间安全投入、双带班下井制度,遏制建设矿井事故多发势头。

(十一)扎实开展重点县安全治本攻坚。榆阳区、白水、澄城、镇坪县等国家煤矿安全重点县,耀州区、彬长矿业公司和近5年事故死亡2人以上矿井等省级煤矿安全重点单位,要深刻汲取以往事故教训,以零事故为目标,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入开展安全治本攻坚。要以事故预防、重大灾害整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责任措施落实为重点,制定本单位深化攻坚战方案。国家重点县方案经省煤管局会同煤监局、市政府评审,国有矿方案经矿业公司、地方矿方案经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评审后组织实施。中、省安全重点县凡事故得不到有效遏制的,要按省委将出台的安全问责规定严肃追责,一票否决。凡是安全质量标准化降级或达不到三级标准的矿井,对企业、法人代表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告,责令停产停工整治。安全重点矿井再发生死亡事故的,要取消矿长任职资格,发生3人以上事故的矿井要依法关闭淘汰。

(十二)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4月底前,各类煤矿企业要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点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控责任体系,明确不同等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督办和验收责任;预防事故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作业前和生产条件变化时,对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分类、评估,制定、落实预防措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区队(班组)巡查、矿井每旬、矿业公司每月一次全覆盖事故隐患大排查;事故隐患记录报告机制;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工作机制,对事故隐患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十三)强化部门检查督查。健全落实县级管理部门每月、市级两月、省级季度全面开展煤矿安全检查督查制度,强化县级全面排查矿井隐患,省、市重点对下级部门、重点企业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督查。加强灾害严重矿井、问题突出地区、经营困难矿井、资源枯竭矿井、“三超”矿井检查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暗查暗访、互检互查、安全“会诊”,提高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管辖煤矿违法行为信息库,定期公布发生事故矿井、违法违规矿井、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滑档降级矿井等 “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倒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十四)扎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 “一把手”工程,纳入企业和管理部门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前,新建矿井要达到一级标准,技改、机改和整合改造矿井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和“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验收责任落实,全面落实专业评委检查评级、限定达标通过率等制度,加强随机验收、动态检查。安全质量标准滑档降级矿井要在媒体公布,停工停产整改,不达标矿井要依法关闭退出。

(十五)加强区队班组建设。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清单,规范岗位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加强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组织开展无“三违”、无隐患、无事故区队班组建设和岗位达标活动,建立区队班组管理考核体系,提升区队班组管理水平。

(十六)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全面开展安全培训机构检查考评,加强教材内容、师资力量、授课质量、考核发证督查,提高培训效果。全年组织培训煤矿管理人员5000人,特殊工种8000人。

(十七)加强应急救援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企业预案与上级预案、行业预案、当地政府预案的衔接,提高预案质量。扎实推进兼职救护队伍建设,目前仍未建立兼职救护队的矿井,4月底前要组建到位。各市县要加强地方专业救护队和矿井兼职救护队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比武竞赛,提高煤矿应急救援能力。

三、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行业脱困

(十八)开展煤矿调查摸底。各市县和煤炭企业集团、矿业公司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精神,积极利用国家政策,下大力气做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脱困和转型升级。各市县要对管辖煤矿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每处矿井的剩余储量、煤质、效益、用工、债务等基本情况,按照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条件、采用淘汰工艺、高灰高硫、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等情况分类排队,并提出处置意见。

(十九)关闭淘汰一批矿井。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13类矿井,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及中省明确应关闭的矿井等要依法关闭淘汰。

(二十)有序退出一批矿井。高灰、高硫、扭亏无望、资不低债、长期停产停建矿井,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国家限制目录又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矿井,60万吨以下非机械化开采矿井,包括陕南地区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矿井,大矿周边矿井等3年内要有序退出。

(二十一)重组一批矿井。储量较多、开采条件好、当前遇到困难或资金链出现问题的矿井,要进行重组。

(二十二)限产停产一批矿井。生产矿井要按年276个工作日重新核定生产能力,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在建矿井凡手续不全的,要全部停止建设;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要限产、减产。

四、强化监管,有序推进优质资源矿井建设

(二十三)全面清理在建项目。新建、技改、机改和整合改造矿井,凡建设手续不全、越权审批、未经依法验收投产的,要一律停建停产,停止供给火工品、停止供电;边建设边生产、以建设为名长期违法生产的,要依法关闭;超建设工期的,要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倒排工期,限期建成;以改造为名逃避关闭、设计批复后超过两年不开工或超建设工期一年以上的,按原生产能力该关闭淘汰的要关闭淘汰;联合试运转到期的,必须停止试运转。

(二十四)积极推进优质资源项目建设。主动帮助榆林、彬长、麟北地区优质资源项目完善建设手续,依法建设。2013年以前批复的技改、机改和整合改造项目,年底前要全部建成。全年建成煤矿项目22处、能力3664万吨/年,其中新建矿井4处、能力2170万吨/年,改造矿井3处、新增能力144万吨/年,整合矿井15处、能力1350万吨/年。

(二十五)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项目建设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将在建煤矿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安全属地化监管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对项目安全统一管理和参建单位安全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在建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六)加强设计施工环节管理。各类在建项目特别是整合改造项目要严格按设计施工,因客观原因设计需要变更的,要先变更设计。严厉查处不按设计施工行为,提高在建煤矿工程质量。

五、科技创新,努力提高我省煤炭技术水平

(二十七)推进煤矿“四化”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精神,学习推广黄陵矿业公司智能化无人开采技术经验,加快提升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四化”水平。各市县要组织矿井制定“四化”改造方案,从一台设备、一个硐室、一个系统、一头一面开始,全面推进“四化”建设。中省企业煤矿及大型、特大型矿井要突出生产系统简化优化、采掘工作面自动化、无人化和危险岗位无人值守及远程集中控制;中、小矿井要积极应用综采综掘技术,鼓励发展半自动化、自动化综采综掘工作面,实现固定岗位无人值守;老矿井要注重自动化、信息化融合,加强系统简化和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自动化改造,减少采掘面个数和井下作业人员。省上将确定3到4处矿井,推行采掘技术智能化。各市县、煤矿企业要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加快提高煤矿“四化”水平。

(二十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深入学习亭南煤矿提质降本增效、陈家山煤矿瓦斯治理、红柳林煤矿全员创新、精细化管理技术经验,积极推广大采高综采放顶煤技术、大采高一次采全高综采技术,连续采煤机掘进技术、掘锚机掘进技术、钻车打眼掘进技术,井下变电所自动化、自动化排水、变频调速技术,提升机自动化控制技术,大倾角胶带输送机、单轨吊运输技术,瓦斯地面抽采、冲击地压综合防治等技术,全面提升煤矿技术水平。

(二十九)加快重大技术攻关。积极组织生产、科研、教学单位发挥技术、人才、装备和资金优势,开展多种方式合作,加强兰炭绿色生产、机械化开采提高块煤率、矿压监测、保水采煤技术,韩城地区防治瓦斯突出技术,彬长、麟北矿区综合防治冲击地压技术、侏罗纪煤层预防自燃等重大技术攻关,为煤炭生产安全提供科技支撑。

六、严格管理,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三十)强化自身建设。健全权力清单,努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一致、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切实增强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专家和中介机构管理,严格审批、验收程序和时限,严格约束自由裁量权,树立良好形象。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履职尽责。

(三十一)强化政治意识。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大政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政治定力和行动自觉。

(三十二)强化廉政意识。严格落实《准则》和《条例》,牢固树立党章党纪意识,强化纪律约束,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廉政警示教育,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造,深刻剖析反面案例,抓细抓实、抓早抓小,从根子上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不断完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执纪,坚决查处顶风违纪、以权谋私谋利等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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