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支部,瓦斯督导组各支部: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认真抓好省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通知》(陕直工发〔2016〕22号)要求,结合我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现就我局“两学一做”暨 “五大发展理念”学习教育集中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的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精神。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来陕调研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思想觉悟,夯实工作责任,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为实现全省2016年煤炭生产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凝神聚力。
二、培训对象
局机关全体党员(含局机关退休支部党员、瓦斯督导组各党组织负责人,五大发展理念培训含机关非党员干部),直属单位党员干部。
三、方式及时间
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和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时间定于6月22日至24日,共3天(具体安排附后)。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集中学习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训。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研讨的重大意义,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把集中培训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全身心投入学习研讨。
2、严格学习纪律。参训人员要遵守学习纪律,培训期间,一律不得请假,确因工作需要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3、力求取得实效。在专题辅导和交流研讨基础上,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要联系实际,静心思考,认真交流,每名参训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体会文章;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及机关各支部分别确定1名副处以上党员干部交流发言,发言人员名单请于6月21日前报局机关党委。
局直属机关党委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