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局发〔2018〕13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能源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华能煤业陕西分公司、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9号)精神,为做好两年一度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一、鉴定范围
全省所有合法建设、生产的井工煤矿。
二、鉴定时间
全省2018-2019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安排在2018年7-8月份统一进行。
三、工作程序
1.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由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中省煤业集团公司)负责统一组织,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矿业公司)具体实施。
2.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必须由具备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煤矿企业(通风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员符合规定。不具备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煤矿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瓦斯等级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单位要提前做好仪器、仪表标校和鉴定方案制定等相关准备工作。
4.瓦斯等级鉴定必须严格按照《瓦斯等级鉴定办法》执行。
5.严格按鉴定结果确定瓦斯等级。瓦斯等级变化的,要在鉴定报告中分析、说明原因。
6.每个矿井必须形成鉴定报告,经县、市煤炭理部门逐级汇总后,将汇总表和鉴定报告一并报省煤管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新修订的《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实施的第一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落实专人负责,确保2018-2019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按期完成。
2.落实工作责任。煤矿瓦斯等级是煤矿企业进行指导安全生产、防范瓦斯的重要依据,煤矿企业是瓦斯等级鉴定的责任主体,对鉴定结果真实性负责,严禁人为降低瓦斯等级。
3.严格鉴定机构审核。煤矿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的,应经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省煤管局认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审核,无鉴定资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4.严肃工作纪律。除长期停产、未开工建设的煤矿外,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上报鉴定结果。2018年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的,视为未进行2018-2019年瓦斯等级鉴定,按煤矿隶属关系由市或县级煤炭管理部门(中省煤业集团公司)下达停产、停工通知书,责令停产、停建,复产、复工要报省煤管局同意。除2018年鉴定的低瓦斯矿井认定或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外,2019年不再受理瓦斯等级鉴定资料。
5.、严肃责任追究。逾期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而私自组织生产、建设,弄虚作假降低瓦斯等级的煤矿,一经查实,一律按重大隐患依法实施上限处罚。属于鉴定机构弄虚作假的,在对企业处罚的同时,依法吊销鉴定机构资质证书。
6.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审核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汇总鉴定结果,于2018年10月底前将所属煤矿2018-2019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汇总表和鉴定报告以正式文件报省煤管局。
经办人:胡建华 电 话:87671813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