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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煤炭资源整合项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pbb63365挎包     发布日期:2017-04-21 17:18    (点击: )   公文时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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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局发〔2017〕22号

各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煤炭管理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管理,切实解决整合矿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省煤矿安全体检工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资源整合项目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省政府批准整合方案未竣工投产的煤炭资源整合项目。

二、整治目标

结合煤矿安全体检工作,严肃查处超工期建设、不按设计施工或以整合建设为名非法组织生产的整合项目,对不按设计施工、超工期严重、只出煤不建设的资源整合项目坚决取消整合资格,关闭退出。通过集中整治,达到加快资源整合矿井建设进度、所有整合在建矿井依法依规建设的目标。

三、整治内容

(一)项目审批情况。已开工项目设计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开工备案;未开工项目手续办理及未开工原因。

(二)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情况。煤矿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是否存在违反施工顺序的行为、是否存在超工期建设现象、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或以整合为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问题等。批准延期是否签订了限期建成的承诺书、是否超过了批准的延期时限等。

(三)项目试运转情况。是否经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试运转是否超期。

(四)项目验收情况。各单项验收进展情况,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通过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矿井是否按规定进行生产要素登记。

四、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检查、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核查和省煤管局督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时间从2017年4月中旬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4月中旬至5月15日)。整合矿井按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填报煤矿资源整合项目进展情况表(见附表一)。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5月15日至7月31日)。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及国有煤矿上级公司按隶属关系对整合矿井逐矿进行检查(见附表二)。发现整合项目未批先建、不按设计施工、超工期建设、超期试运转、边建设边生产等违规行为,逐矿下达停工通知,责令停止建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阶段:核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或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对所辖(属)整合煤矿进行核查(见附表三)。核查重点是安全体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停建、曾责令停建和未开工煤矿等。

第四阶段:督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由省煤管局组织,对煤矿自查和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及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检查核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存在问题较多煤矿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要充分认识开展资源整合项目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工作责任,按时间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检查和核查。

(二)煤矿要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资源整合项目进展情况表,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必须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将自查情况报送煤炭管理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三)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陕西煤化集团公司要认真做好检查核查工作,严格工期管理,已经延期仍超工期矿井整治期间不得再延期;对检查核查中存在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长期超工期建成无望、以建设为名非法生产的,要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在2017年关闭退出。

(四)省煤管局将根据各市和各单位检查核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存在问题不处理、整改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请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和陕西煤化集团公司要将自查、检查和核查工作总结及附表于8月31日以前书面报省煤管局。

pbb63365挎包

2017年4月18日

联系人:温玉峰 029-8767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