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局发〔2017〕27号
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冯家塔煤矿生产能力的请示》(陕能集团办字〔2017〕64号)收悉。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建设煤矿产能减量置换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发改能源 〔2016〕189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核减该矿生产能力。核减后,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冯家塔煤矿生产能力为600万吨/年。
你公司要督促煤矿严格按照核减后的生产能力优化采掘部署,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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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