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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07 09:29    (点击: )   公文时效:有效
【字号:

陕煤局函〔2017〕69号

 

各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近年来,我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炭企业按照煤炭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完善矿山救援体系,加强救护队伍建设,建成了一大批兼职矿山救护队,全省矿山救援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较慢,一些煤矿未按规定建成兼职救护队;二是已建成的兼职救护队存在平日训练不到位、队员业务技能差等问题。为了加强兼职救护队建设,提高兼职救护队救援能力,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规程》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兼职救护队建设进度。所有未建兼职救护队的120万吨/年以下的瓦斯煤矿,应当立即组建原则不少于18人的煤矿兼职救护队(60万吨/年及以上的高瓦斯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120万吨/年及以上瓦斯煤矿应组建专业救护队),并与专职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签订协议的专业救护队距离煤矿的行车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加强兼职救护队指战员的培复训管理。兼职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指挥员必须经过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组织的救护队指挥员培训,并取得资质。兼职救护队员必须经过45天的兼职救护队员培训,并取得资质。兼职救护队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4天(60学时)复训,学习矿山应急救护的新法律、法规、标准,有关矿山应急救护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预防和处理各类矿山事故的新方法。

三、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日常管理。要每月组织兼职救护队员进行防护设备、检测设备、通信及破拆工具等操作训练;定期组织进行建风障、木板风墙和砖风墙、架木棚、安装局部通风机等一般技术训练;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佩戴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练。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煤矿兼职救护队的队伍建设、装备配备、培复训情况及业务技能训练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达到《矿山救护规定》要求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各单位要在2017年3季度开展一次兼职救护队建设情况专项检查,检查情况于2017年9月底前报我局,我局将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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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7日

联系人:陈朝辉,电话:02987671734传真0298767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