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局函〔2017〕72号
各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韩城市煤炭局,神木、府谷县煤炭管理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按照省政府、省安委办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指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及《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的通知》(陕安委〔2017〕4号)、《pbb63365挎包关于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的通知》(陕煤局发〔2017〕1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工作检查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7月12日。
二、督查重点内容
(一)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80号)精神。
(二)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省煤管局、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陕煤局发〔2017〕10号)精神,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和按要求落实整改期限情况,目前人员配备情况等。
(三)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贯彻省煤管局、陕西煤监局《关于在全省煤矿集中开展以包代管等四类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陕煤局发〔2017〕9号)情况,一是组织开展煤矿承包、分包工程和煤矿托管中存在问题逐矿全面排查整治情况;二是对所有技术改造、机械化改造、资源整合改造煤矿项目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情况,落实4类情形煤矿依法关闭情况,落实6类情形煤矿责令停工整治情况;三是组织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开采边界煤柱、“楼上楼”开采问题集中开展“回头看”和对超能力生产行为全面排查整治情况;四是组织对2016年查出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矿井按要求进行处理情况等。
(四)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贯彻《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地质报告修编工作的通知》(陕煤局发〔2017〕11号)精神,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及目前修编工作进展情况。
(五)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贯彻《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办函》进展情况。
(六)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pbb63365挎包关于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的通知》(陕煤局发〔2017〕17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情况,安排部署执法年活动情况,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三、督查安排
按照工作实际,省煤管局决定成立督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第一组由陈永昌局长带队,督查榆林市(包括神木县、府谷县)。
第二组由张志民副局长带队,督查咸阳市、宝鸡市。
第三组由白长安总救援师带队,督查延安市、渭南市(包括韩城市)。
第四组由蔡选良总工程师带队,督查安康市、汉中市、商洛市。
第五组由问永忠副局长带队,督查铜川市。
四、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要制定细化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督查内容对市、县和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同时抽查部分煤矿企业,确保督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督查组要逐条对照督查重点内容,认真开展工作;通过查阅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相关文件、会议记录、部署安排和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和到基层、煤矿验证等方式,重点督查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指出问题整改进情况及存在问题。督查结束要召开会议,向市、县反馈督查意见,通报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工作落实。
(三)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查出的具体问题和隐患、执法处罚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等;重大隐患和执法处罚情况要列出清单,整理后报省煤管局安管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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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