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工作需要,设立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监督煤炭企业执行有关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安全规划,参与制定煤炭资源治理整顿、综合利用和结构调整意见;指导市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煤矿安全指标分解下达和考核;组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煤矿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市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三)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炭超载整治、依法取缔非法储煤场(点);参与全省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的制定。
(四)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科技进步工作;制定煤炭生产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组织协调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批工作;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生产安全技术审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煤矿参建单位监督管理。
(五)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监管工作,组织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发放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六)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全省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七)负责煤矿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瓦斯治理督导组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
(八)负责直属单位管理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关于印发《pbb63365挎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陕政办发〔2014〕89号)的通知精神,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与执法监督办公室。
(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技术与安全基础管理处。
(四)开采监督管理处。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专员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