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局发〔2017〕19号
各有关市煤炭管理及发展改革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神木县煤炭局,府谷县能源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
根据2017年3月22日和27日国家部际煤炭稳供应协调会议和发改电〔2017〕220号明电精神,经研究,现就新建煤矿项目联合试运转延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试运转2017年12月底前到期的新建煤矿,因专项验收尚未完成难以进行竣工验收的,可按程序批准延期试运转。
二、延期试运转煤矿应逐级向所在地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相关单位,对煤矿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现场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批准文件抄送省煤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陕西煤矿安监局。
三、经批准延期试运转煤矿必须严格执行试运转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不得超能力组织生产,并抓紧进行剩余单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延期试运转到期仍不能完成竣工验收的,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四、市县煤炭管理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上级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试运转煤矿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陕西省煤管局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煤矿安监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