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局复〔2017〕27号
咸阳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旬邑县留石村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设计变更的请示》(咸政煤字〔2016〕19号)收悉。我局委托专家组对陕西西矿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陕西省旬邑县留石村煤矿机械化改造设计(变更)》进行了评估,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对设计进行了修改。鉴于原批复的新增副井工业场地大部分被划入马栏河国家湿地公园,副井工业场地需重新调整布置等原因,设计对部分生产系统进行了调整,经研究,同意该矿机械化改造设计(变更),具体批复如下:
一、开拓
同意矿井采用的斜井开拓方式维持不变,在主斜井内安装架空乘人装置,担负煤炭提升及上下人员任务,兼作进风井及安全出口;在新建副斜井内安装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担负材料及设备提升任务,兼作进风井和安全出口;改造后的回风斜井,担负矿井回风任务,兼作安全出口。
同意取消原设计新掘主排水泵房和主变电所,变更为改造利用原有的主排水泵房和主变电所;取消原设计新掘永久避难硐室,变更为改造利用原有的联络巷作为永久避难硐室;消防材料库位置变更到421盘区辅运下山上口附近。
二、开采
同意采煤机、液压支架分别变更为MG200/500-WD、ZY6700/20/40,采煤工作面长度变更为110米。
三、矿井主要设备
同意主斜井增加架空乘人装置,主斜井胶带输送机宽度变更为800毫米,副斜井及井下辅助运输变更为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
同意将井下皮带大巷的三部胶带输送机变更为两部,将421盘区皮带下山的两部胶带输送机变更为一部。
同意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选型变更。
四、矿井通风
同意矿井风量变更。
五、地面生产系统
同意配套建设原煤洗选系统。
同意取消副井工业场地新建的综合楼、浴室灯房联合建筑、机修车间、综采设备库、油脂库和坑木加工房,变更为改造利用原主井工业场地设施。
六、供配电
在副斜井工业场地新建副井绞车房并联建配电室,两回电源分别引自主井工业场地变电所。
七、建井工期
同意建设总工期变更为18个月。但设计应补充项目剩余工期。
未变更内容按《pbb63365挎包关于旬邑县留石村煤矿机械化改造设计的批复》(陕煤局复〔2013〕100号)执行。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以改造为名非法组织生产,同时要加强煤矿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煤矿改造期间的安全监管,确保煤矿施工安全。
此复。
pbb63365挎包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