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局复〔2017〕29号
延安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黄陵县南川一号实业有限公司机械化改造设计变更的请示》(延市煤字〔2017〕3号)收悉。我局委托专家组对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陕西省黄陵县南川一号井机械化改造设计变更》进行了评估,设计单位根据评估意见对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鉴于地质条件变化、石牛南沟风井场地征地及供电问题已经解决。经研究,同意该矿设计变更,具体批复如下:
一、矿井开拓
同意石牛南沟风井场地位置变更,将风井场地向东北偏移约100米,封闭主工业场地已经建成的副斜井。
同意在一盘区增加盘区煤仓。
二、首采工作面
同意首采工作面变更,将首采区移至一盘区中部、断层北部的101工作面。
三、通风与安全
同意井下防灭火方法变更为以黄泥灌浆为主,喷洒阻化剂、均压通风和束管监测为辅的综合防灭火措施。
同意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变更,即在一盘区中部布置一处永久避难硐室,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距永久避难硐室长度超过1000米时设置临时避难硐室。
四、主要设备
同意矿井压风设备选型变更。
五、地面生产系统
鉴于煤矿在工业广场已建成封闭储煤棚,原则同意将原设计的地面原煤仓变更为储煤棚。
同意煤矿供暖设备选型变更。
六、建设工期
同意剩余建设工期12个月。
未变更内容按陕煤局发〔2011〕215号执行,同时不再执行《pbb63365挎包关于黄陵县南川一号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机械化改造设计变更的批复》(陕煤局复〔2015〕23号)。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以改造为名非法组织生产,同时要做好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矿改造施工安全监管,确保煤矿施工安全。
此复
pbb63365挎包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