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局复〔2017〕30号
咸阳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机械化改造项目设计变更的请示》(咸政煤字〔2017〕5号)收悉。我局委托专家组对陕西高新煤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陕西省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机械化改造设计(变更)》进行了评估,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对设计进行了修改优化。鉴于矿井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变化,井下部分生产系统进行了优化调整,经研究,同意该矿机械化改造设计(变更),具体批复如下:
一、开拓与开采
同意取消原设计主斜井的平硐段,并将主斜井井口向东南方向移动41m,提升方位角由81.7°变更为61°。
同意5号煤中央变电所、井底水仓、水泵房及井底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位置变更。
同意5号煤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断面及支护方式变更为梯形断面工字钢支护。
同意首采工作面变更为513工作面。
二、矿井主要运输设备
同意主斜井、主要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型号变更。
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同意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变更为在5号煤西翼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之间联络巷中设自救器接力站,保障发生险情时人员能安全撤离至地面。
四、地面生产系统
同意配套建设原煤洗选系统。
未变更内容按《pbb63365挎包关于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机械化改造设计的批复》(陕煤局复〔2012〕74号)执行。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以改造为名非法组织生产,同时要加强煤矿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煤矿改造期间的安全监管,确保煤矿施工安全。
此复。
pbb63365挎包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