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局复〔2017〕31号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黄陵矿业一号煤矿四号风井工程项目联合试运行的请示》(陕煤化司字〔2016〕115号)收悉。按照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管理有关规定,2016年8月25日至26日,我局组织陕西煤监局、延安市煤炭工业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黄陵矿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该矿四号风井及附属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和联合试运转准备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组听取了煤矿有关工程建设和联合试运转准备工作情况汇报,审查了联合试运转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分专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煤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经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复查合格。经研究,同意该矿四号风井及附属工程项目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期限为6个月(2017年4月25日起至2017年10月24日止),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煤矿要严格执行联合试运转方案,以设备调试、系统联动为主,并认真做好相关检测、检验、运行记录、分析评估和试运转总结报告编制,联合试运转到期后应停止一切试运转活动。
二、抓紧进行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力争四号风井及附属工程尽早投用。
三、你公司及黄陵矿业公司要加强对该矿联合试运转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落实联合试运转应急预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联合试运转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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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