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局复〔2017〕34号
榆林市能源局:
你局《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三道沟煤矿开采设计变更审查的请示》(榆政能字〔2017〕9号)收悉。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规定,结合省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专家组对《三道沟煤矿开采设计(变更)》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三道沟煤矿开采设计(变更),具体批复如下:
一、煤矿生产能力
根据重新调整的井田设计范围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三道沟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煤安监函〔2015〕7号),同意煤矿生产能力由900万吨/年降至500万吨/年。
二、矿井开拓及井下开采
同意将施工期间的大路墕措施斜井重新启用作为回风井,该井井底通过回风联络巷与5-2号煤回风大巷联系。投产移交共布置主、副平硐和朴牛圪塔、大路墕风井4个井筒。
盘区划分及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不变,同意工作面接续顺序变更,但应补充两年多后薄煤层配采采煤方法,明确井巷工程量和设备投资来源,以保证配采接续。
三、矿井通风
同意矿井通风方式变更为分区式,抽出式通风方法。矿井投产时,朴牛圪塔风井担负八盘区回风,大路墕风井担负三盘区回风。
四、主要设备
同意大路墕风井通风机选型及矿井空气压缩设备变更。
五、供配电
同意在大路墕风井场地布置一座10/0.4千伏变电所,两回路电源分别引自煤矿副井工业场地35千伏主变电站10千伏不同母线段。通风机房配电室两回电源分别引自10/0.4千伏变电所不同母线段。
原则同意増建大路墕风井后矿井安全监控、通信系统变更,但5-2上号煤三盘区带式输送机大巷、5-2号煤带式输送机大巷机头应增设滚筒温度传感器。
未变更内容按原设计批复(陕煤局复〔2012〕5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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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