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局复〔2017〕41号
韩城市煤炭局:
你局《关于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岭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建设工程延期的请示》(韩煤字〔2017〕20号)收悉。鉴于白水鸿森煤矿“7.18”事故后,你市对地方煤矿采取停工停产措施,我局以陕煤局复〔2016〕23号文批复该矿项目建设工程延期未能实施。经研究,同意该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建设工期延期,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1.你局应按规定严格认真进行复工验收,未通过复工验收不得进行施工建设。
2.煤矿应切实加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加强施工组织,确保从复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含试运转3个月),逾期不得再次延期。
3.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矿建设施工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认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边建设边生产,确保安全施工,按期投产。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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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