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局复〔2017〕56号
榆林市能源局:
你局《关于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机械化改造设计变更审查的请示》(榆政能字〔2017〕21号)收悉。2017年5月9日,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陕西省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机械化改造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鉴于该矿井田面积由2.79平方公里恢复为5.81平方公里,经研究,同意山东煤矿机械化改造设计变更,具体批复如下:
一、矿井服务年限
依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恢复井田范围的批复》(陕国土资矿函〔2015〕30号),该矿井田面积由2.79平方公里扩大到5.81平方公里,相应的保有地质储量由1008万吨增加到1783万吨,设计可采储量由625万吨增加到1071万吨。矿井生产能力维持60万吨/年,同意服务年限由8.1年提高到13.7年。
二、井田开拓
同意矿井开拓方式由混合开拓变更为立井开拓,将设计的副斜井变更为副立井,担负矿井辅助提升及进风任务,兼作安全出口。
同意利用的原三条中央大巷(带式输送机大巷、辅助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不变,在井田北部边界新增三条北翼大巷,层位不变。
同意将主变电所、主水泵房、水仓位置变更到副立井井底附近,在副立井井底附近新增换装硐室和胶轮车加油检修硐室。
三、井下开采
同意将井田划分为2个盘区,3101首采工作面位置变更至一盘区中部天然气管线东侧。
四、矿井运输
同意副立井装备一个单层双车罐笼加平衡锤提升系统。主要运输大巷装备变更为带宽1米的带式输送机。
五、通风与安全
同意矿井通风系统仍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由原设计的主立井、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变更为主立井、副立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
同意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变更为在北翼大巷两端分别设置1个永久避难硐室,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分别设置临时避难硐室。
同意飞机场及村庄、天然气井及管线、横马公路留设保护煤柱方案。
六、主要设备
原则同意副立井提升、井下辅助运输车辆、通风、排水、压风和采掘等主要设备变更选型。
七、地面生产系统
同意新增同等能力的选煤厂,选煤工艺采用跳汰分选。
八、地面运输与总平面布置
同意地面总平面布置和地面建筑设计变更。
九、供配电
同意矿井供电电源变更为三回电源,其中两回专用电源均引自樊河35千伏变电站的10千伏不同母线段,保安电源引自二石磕10千伏开闭所。井下设主变电所、新增一盘区变电所,下井电缆变更为沿副立井敷设。
同意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变更设计。
十、采暖、通风及供热
原则同意采暖、通风及供热设备选型变更。
十一、建设工期
同意建设总工期变更为18个月。
未变更内容按陕西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机械化改造设计的批复》(陕煤局复〔2012〕100号)执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以改造为名非法组织生产。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确保煤矿施工安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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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