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局复〔2017〕57号
渭南市煤炭局:
你局《关于韩城市桑树坪镇石窑塔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工程延期的请示》(渭煤字〔2017〕51号)收悉。鉴于因白水鸿森煤矿2016年“7·18”事故发生后,韩城市对所属煤矿采取了停产停工措施,我局以陕煤局复〔2016〕24号文批准该项目建设延期未能实施,且该项目已完成二期工程施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工期延期12个月(2017年6月30日—2018年6月29日)。
二、你局及韩城市煤炭局应严格按规定认真进行复工验收,未通过复工验收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三、煤矿应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安全技术管理,不得边建设边生产或以改造为名组织生产,确保在延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你局及韩城市煤炭局要加强该项目建设的监管、检查和指导,督促煤矿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和按期投产。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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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